近日,省科技廳印發了《河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作為省高質量考核目標的重要科技創新平臺之一,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面向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創新平臺,有力推動了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高質量發展。自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工作啟動以來,截止目前已批準建設3842家,實現了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全覆蓋,涵蓋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7+28+N”重點產業鏈及細分領域,已成為提升企業技術創新水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載體。為進一步引導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健康持續發展,研究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制定必要性
制定過程主要考慮解決三個方面需要:一是完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政策體系。自2016年起,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和管理,依據的是《河南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豫科〔2016〕83號),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作為我省重要科技創新平臺之一,在建設認定方面有較明顯的局限性。二是完成2024年全省科技工作會議任務部署。2024年全省科技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制定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強化考核評價,實現動態管理,提高運行效率”。制定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是深入落實全省科技工作部署的具體舉措。三是適應形勢發展。《河南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豫科〔2016〕83號)印發至今已將近8年,其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功能定位、目標任務的界定上相對寬泛,已難以滿足目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需要,本次辦法的制定進一步細化了建設條件和標準,為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發展提供更準確的政策依據。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6章2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建設認定條件。第七條明確了申報條件,特別是對不同性質的單位所需條件進行了細化: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位于縣域企業可適當降低到3000萬元),且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研發投入低于500萬元的企業,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研發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銷售收入的5%;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銷售收入的4%。人才隊伍:結構合理完善、人員不低于30人,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不低于60%,中級技術職稱或碩士學歷以上人員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取得本行業(領域)6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藥品注冊證書等)。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應與省內相關領域重點企業聯合申報,且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近三年年度研發投入支持經費平均不低于300萬元。人才隊伍:結構合理完善、人員不低于30人,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學歷以上人員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的豐富經驗及良好業績,年度服務企業5家以上;在同一技術領域內轉化的技術成果不少于20項,獲完成的對外產學研合作項目不低于10項,獲自主獲得的與申報省工程技術中心技術領域相關的知識產權成果(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 藥品注冊證書等)不少于12項。
(二)關于考核評估。第十七條提出了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行定期評估,每3年為一個評估周期,重點評估周期內的運行情況、研發條件、科研能力、產學研合作以及建設成效等;第十八條明確了考核結果運用,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鼓勵主管部門給予支持,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予以撤銷。
(三)關于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第十七條提出了“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及指標解釋見附件”,主要包括建設條件、運行情況、科研能力、產學研合作、建設成效、中心特色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