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廳印發了《河南省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技術創新中心是按照科技部推動建設的河南省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科技創新平臺,是我省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技術創新中心平臺建設,科技部先后印發了《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等文件并組織建設了一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2020年5月我省組織開展了第1家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認定工作;2021年8月制定出臺了相關建設方案與管理辦法,對規范和推動我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修訂必要性
在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發現原管理辦法在功能定位、建設條件和建設標準等方面與當前形勢發展實際已不相適應。同時,原管理辦法對于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條件的規定不夠詳細和明確,不利于省技術創新中心的高質量建設和持續發展。因此,為進一步推動促進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亟需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以適應當前形勢發展和實際需要。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仍為6章31條,在原管理辦法框架基礎上進行了部分修改,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建設主體和原則。第八條中增加了申請建設主體及建設原則,明確了“省技術創新中心依托省內行業龍頭骨干企業、中央和省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設,堅持‘少而精’的原則”。
(二)關于法人實體。第十條將“應為獨立法人實體。前期暫不具備條件的,在建設期內先行實現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運行機制,建設期滿應建成獨立法人實體。根據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組建企業、事業單位等不同類型的法人實體”修改為“要強化實體化建設,建設初期可為依托單位人財物相對獨立、具備高效的科研和成果轉化應用組織的內設(二級)機構,待建設成熟具備條件后,逐步向獨立法人實體過渡。鼓勵探索組建研發服務型企業、科研事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不同類型的法人實體”。
(三)關于指標體系。第二十五條增加了“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及指標解釋見附件”內容。考核指標體系主要包括建設條件、技術創新、成果成效、特色建設等內容。